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對特殊情況下造成的停電停風而需要恢復送電、通風以及啟封舊巷時排放瓦斯,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1、掘進工作面在生產中途突然停電停風時應立即撤人,并打上攔柵揭示警標。
2、恢復送電通風前必須確認主扇正常運行,首先檢查采掘工作面的進回風流的瓦期濃度是否超限,在風流方向正常情況下,檢查局扇附近20米內瓦斯不超限時,方可啟動局扇風機,排放獨頭巷道瓦斯時,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進行瓦斯排放,確保巷道回風口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同時要認真檢查風機附近20M的瓦斯 濃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積聚瓦斯時必須由瓦檢員和安全員同時在場。
3、當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有跟班礦長在場指揮,風機附近20M瓦斯濃度超過0.5%時停止局扇的運行,排放瓦斯時總回風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75% 。
4、排放巷道積聚瓦斯時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扇的風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在規定值以下時方可恢復生產。(舊巷恢復送電通風與以上措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