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在該區域作業人員都必須接受有關沖擊礦壓知識的教育,熟悉沖擊礦壓發生的原因、條件、征兆以及應急措施,現場發現異常現象必須立即撤出,并服從防沖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
2、施工作業人員到達該區域,必須先檢查、后工作。施工前,跟班區長、當班班(組)長必須認真檢查工作地點及其后路出口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支護不完好的必須整改合格、加固可靠;煤(矸)雜物清理干凈,確保后路暢通等。
3、鉆孔施工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用長把工具找凈懸浮的煤矸,防止折幫掉頂傷害。
4、必須加強該區域巷道的維護和清理,確保巷道斷面達到設計和安全要求,且在礦壓科確定的沖擊危險區域內,巷道兩幫不得碼放物料,開關設備固定牢靠。當某區域存在沖擊危險或防沖人員進行解危作業時,與防沖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該區域,無關的設備不得運轉,確保監測及防治措施的順利落實。
5、在高應力集中區域的作業人員應時刻注意周圍環境情況變化,發現異常立即撤出,如發現板炮聲突然頻繁、煤壁有連續聲響、煤壁突然外鼓、圍巖活動明顯加劇等現象時,應以最快的速度撤出該區域,并設好警戒,同時將該情況詳細向礦調度室匯報。
6、電磁輻射法或鉆屑法監測,若發現該區域(或其中某一地段)出現異常時,必須聽從防沖人員的指揮,立即撤出該區域內的所有人員,待處理后復查時電磁輻射幅值低于臨界值且脈沖數正常時方可入內。
7、若該工作面巷道停掘三天以上,在恢復掘進的前必須經礦壓科進行煤粉量檢測和電磁幅射監測,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恢復掘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