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近年來,在非煤礦山建設、開采過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和安全作業條件得到了明顯的改善,礦山安全評價、安全法律建設、安全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安全監管模式、職工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社會保障措施也在不斷的完善。但是與國家對安全生產的要求相差甚遠,安全監管相對滯后,施工現場等諸多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違規現象仍然存在,安全生產形勢依舊十分嚴峻,爆炸、中毒、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冒頂、火災等事故頻頻發生,職業病人數居高不下,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仍威脅千百萬勞動者的生命安全與健康,給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據統計,2004年全國各類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500億元,約占全國GDP的2個百分點,全國GDP達到13.6萬億元,同時也有13.6萬人死于安全事故,1億GDP死亡1個人;全國人口有13.2億人,也就是說,2004年1萬居民當中有一個人死于事故。另外,有70萬人因安全事故導致傷殘。再加上職業病造成的影響,因各類事故導致的傷亡人數加起來有100萬人,也就是一年有100萬個家庭因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個家庭3人計算,20年中就牽涉6000萬人。其中煤礦每年死亡6000多人,全國工礦企業每年死亡約1.4萬人,平均每天38人。令人觸目驚心!給國家和傷亡者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和極大的痛苦。因此,探索如何有效地防止各類傷亡事故十分必要,本文就非煤礦山人身傷亡事故談幾點意見和建議:
2 非煤礦山現場人身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既有設備方面的,也有使用方面的。既有客觀方面的,也有主觀方面的。既有自然災害(意外)方面的,也有人為方面的。但這些都不是主要的,而僅僅是一些現象,是表面上的原因。根據歷年來非煤礦山發生的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來看,最重要的還是以下幾個方面。
2.1 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認識錯位、重視不夠
在處理安全與危險并存、安全與生產統一、安全與質量同步、安全與發展互促、安全與穩定相關、安全與效益雙贏六種關系中仍存在重生產、重質量、重速度、重效益而輕安全的狀況。生產任務多、任務重、工期緊,事故就必然多的觀點仍普遍存在。
2.2 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
各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不健全,不夠完善。有的企業沒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小型、私營礦山多數根本就沒有安全監管的人,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素質就特別差。即使有安全管理的覆蓋面也不高,監督管理力度不夠,未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安全監督管理網絡。如:有的安全機構掛靠在其它部門,有的身兼數職,有的還是老弱病殘,有的未經過專業培訓或未從事過安全工作。
2.3 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
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操作規程、崗位職責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安全工作容易被忽視,尤其是在當今礦山生產經營問題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安全意識普遍淡薄,直接導致在生產中不能很好的貫徹執行安全法律、規定、規程、標準以及安全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不怕規矩,怕的是沒有規矩,更怕有了規矩不守規矩。
2.4 安全評價不科學,對安全生產指導性不強
安全評價制度確實對安全生產具有實際意義,但是在實際的安全評價過程中,有的是有人打招呼,有的是怕收不來費用,還有的是評價人員的專業知識不夠豐富、實踐經驗不足,造成安全評價質量不高。而有的評價理論看起來玄忽又玄,但根本不具有實際意義。尤其是選用的評價方法不恰當,甚至評價方法單一,更甚者是千篇一律,生搬硬套;沒有嚴格按照安全評價程序操作,對現場檢查及索取的資料不夠,來去匆匆,就草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針對性不強,對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事故隱患不認真落實就下評價結論,發評價報告,這也是潛在的危險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