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井下使用的壓風機,壓力、溫度和電氣保護等方面的配置,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37、438、439條規定。
2、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對安全閥、溫度表定期進行技術測定和校驗。
3、電氣控制要有專用開關,并與壓風機電控系統配合實現溫度、壓力保護,消防器材必須配備齊全。
4、健全井下移動式壓風機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1)操作規程;(2)崗位責任制度;(3)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4)設備及安全設施定期檢測校驗制度;(5)包機制度。
5、壓風機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并嚴格執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移動式壓風機要有檢查、校驗、檢修記錄。
7、保證壓風機周圍環境清潔衛生,定期清除中間冷卻器的粉塵和油污。
8、對于壓風機的啟動、停車、檢修要嚴格按操作程序和拆裝順序執行,以免損壞壓風機及零部件。
9、井下使用壓風機處,要懸掛有關管理制度,運行記錄和巡檢記錄。
10、壓風機停止使用時,要停電并閉鎖。
機電運輸部
201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