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安縣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以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實施人本戰略,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是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組織群眾撤離、做好現場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應急救援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應急救援預案適用于本縣危險化學品在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環節,因人為操作失誤或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紅色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O一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及設備、設施損壞,人員極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它傷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區域(橙色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O一1OO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的傷亡和物品的損壞。
(三)受影響區域(黃色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成立海安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
括縣政府辦公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計經委、縣貿易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海安質監局、縣公安消防大隊、電信局及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海安農場。
海安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縣安監局,由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指揮部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準現場救援方案,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組織實施現場搶救、防護、撤離、疏散、控制事態擴展等工作。負責對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