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理的整體應急能力,有效地進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一次重傷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3.2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3.3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處置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組織專業或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并配備救護設備設施,承擔本單位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搶險、救援和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危險源進行普查、辨識、評估、建檔、申報和登記,列出重大危險源并采取監控措施;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理處置,并及時報告事故情況。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對其所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配備行車記錄儀或GPS,實現車輛運輸過程的適時管理。
1.5重大危險源分布狀況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運輸、使用和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根據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編制重大危險源的分布圖、表,確定福州市重大危險源,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修訂,為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理處置提供定量參考數據。
2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
成立福州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公安局、經委、安監局、貿發局、衛生局、交通局、氣象局、質監局、環保局、港務局、交巡警支隊、消防支隊、福州海事局等相關部門以及福州軍分區、武警福州支隊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主任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專業領導小組。發生重特大事故時,在事故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由領導小組指定人員擔任。
2.2相關機構職責
2.2.1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預案的實施;指定事故現場應急總指揮,負責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迅速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省或國家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公安部門職責:負責交通和運輸的管理,危險區域出入的管制;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警戒;確定傷亡人員情況;
交巡警牽頭負責道路運輸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門職責: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參與遇災和被困人員的搜救工作。
2.2.4衛生部門職責: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負責貯備重點藥物。
2.2.5環保部門職責:負責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濃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并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處置;
牽頭負責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2.6氣象部門職責:負責提供事故發生地場站的氣象參數,預測火勢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圍,有毒氣體擴散的方向和范圍等。
2.2.7民政部門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2.2.8經委、貿發部門職責:負責組織搶險物資供應和輸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恢復生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