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有效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和《鹿泉市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人作為公司安全科的負責人,對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如下承諾: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組織下,做好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并對各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按時組織新入廠員工進行公司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做好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的取證、復審工作。
4.按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總結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監督措施的落實。
5.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及時發現并治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按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7.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對事故進行統計歸檔管理。
8.保證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
9.依法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保證應急響應能力。
10.嚴格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的有關規定。
11.自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公司有關規定接受處罰,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以下條款規定接受處罰:
1、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的20﹪的罰款:
2、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的罰款:
3、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的40﹪的罰款:
4、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的50﹪的罰款:
承諾期限:2011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
公司總經理 安全科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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