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消防工作,保護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規定,望各分公司經理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本責任書。其責任如下:
一、 分公司實行防火責任制,分公司經理擔任消防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 分公司行政為消防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分公司的消防安全;分公司全體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
三、 消防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1、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 檢查所屬范圍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員工宿舍、食堂的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 管理愛護公共消防器材設備。分公司行政負責管理好消防栓與水泵、滅火器等設施,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消防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 分公司行政要定人、定時、定措施,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備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 庫房、宿舍、食堂及其他辦公、作業場所按規定配備相應消防器材以及消防通道指示應急照明燈。
五、 樓梯走道、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六、 公司區域內嚴禁貯存煙花爆竹、炸藥、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不得在公司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 注意煙頭及火柴余燼要隨時熄滅,公司區域內嚴禁游動吸煙。
八、 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九、 進行室內裝修以及需要增設電器電路時,必須向分公司行政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采用阻燃材料。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十、 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分公司行政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由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十一、 宿舍內嚴禁用火用電烹調食物。
十二、 發現火警應及時撲救,切斷電源并報火警電話119。
1、 根據總部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罰款,并可處以行政處罰:
① 占用或封堵樓梯、安全、消防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② 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的;
③ 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④ 擅自挪用滅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⑤ 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⑥ 未辦理申報審批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的;
⑦ 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⑧ 在宿舍內用火用電烹調食物的;
十三、擅自改變消防措施功能的,或不按本規定安全使用的,總部質量安全部人員發放《整改通知書》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并處防火責任罰款,如由于防火責任人沒有按期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全部責任及損失由防火責任人承擔,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四、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總部質量安全部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有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人員工作的有關情形,將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十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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