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業主(住戶)消防安全責任制,各業主(住戶)為自用房屋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自用房屋消防安全工作。
2.小區的消防通道、樓梯等公共部位,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嚴禁在小區公共場所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經營和儲存各類易燃易爆物品。
4.對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管理處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整改,責任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徹底消除隱患,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責任人承擔全部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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