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中國國家環保局正式頒布中國的環境標志圖形
中國環境標志圖形由清山、綠水、太陽及十個環組成。環境標志的中心結構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的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緊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同時十個環的“環”字與環境的“環”同字,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
為什么在商品上要增加這樣一種標志?
因為,自70年代以來,隨著臭氧層的破壞、溫室效應、酸雨等一系列全球性環境問題的日益加劇,人們已逐步認識到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環境已不再只是政府、民間團體、科研機構的事情,他們極希望能通過自己的行動而直接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選購和使用對環境有益的產品則是他們非常樂于接受而又行之有效的辦法。西方國家的制造商敏銳地抓住了人們的這一消費心理,紛紛在自己的產品上標出“無磷”,“可生物降解”等字樣,來表明他們的產品不危害環境。他們的這一做法不久就收到良好的效果,調查結果表明,西方國家的消費者甚至愿意多付一部分錢來購買對環境有益的產品,尤其是當地政府機構建立了完善的環境標志制度以后,這一購買傾向表現得更為明顯。
為保護和扶持消費者的這種購買積極性,一些國家政府機構或民間團體先后組織實施環境標志計劃,以引導市場向著有益于環境的方向發展。
在當今世界“綠色消費”浪潮沖擊下,企業盡可以對外宣稱“綠色公司”、“環保先鋒”,產品也可以到處宣揚為“綠色產品”、“純天然配方”,而環境標志稱號是不可以隨便使用的,它是一種“證明性商標”,受法律保護,申請環境標志需經過嚴格檢查、檢測、綜合評定,并經國家認可的委員會批準方可使用。環境標志對產品環境行為的確認比起“綠色公司”、“純天然配方”等則更有權威性,更具有說服力,也更容易得到消費者的信服和認可。特別是在我國當前形勢下,法律尚不健全,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以政府參與為主的環境標志計劃,能取得公眾的信任,激發消費者的購買熱情。
環境標志是一種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有了這種“證明性商標”,使得消費者很輕易的明確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便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采用清潔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