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法規和公安部61號令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制訂本制度。
二、商場每月和重大節日期間,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各部門必須每周對所轄范圍進行一次安全自查,班組實行一日兩查,庫房一日三查; 各崗位職工每日自查。設備維修、管理、 各崗位值班人員,樓層安全治安值勤人員實行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
三、每月和重大節日前的安全檢查由商場安全責任人或安全管理人帶隊,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標志照明,出口,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三)用火、用電,易燃易爆危險品,重點要害部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四)部門周查,小組一日兩查的落實情況。
四、安全檢查情況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與人員必須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防患未然,確保安全。
五、部門周查,班組一日兩查,庫房一日三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的內容重點是:檢查柜臺內,庫房內,疏散通道,工作區的電源、電器商品,門窗安全情況及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處理各種問題。
六、設備管理,維護。各崗位值班人員,安全治安執勤人員安全巡查,必須每兩小時進行一次。巡查的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設施設備的安全標志是否完好在位。
(三)重點要害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四)各種設備、網絡、線路的運行情況。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六)收款柜,貴重物品柜是否有違規行為。
(七)其它安全情況。
七、安全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對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巡查情況必須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八、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律填寫《隱患整改通知書》,當場整改隱患或限期整改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及時落實整改,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