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遵照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條文和各類技術規范,負責實施受監督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
2、負責受理工程監督注冊登記,及時編制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對工程重點環節和安全重點部位制定詳細監督方案。
3、監督抽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安全體系建設。
4、監督抽查工程實體質量、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文明施工,重點抽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關鍵分部的驗收。
5、協調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6、定期總結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