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主任的領導下,貫徹、督促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指示及反事故技術措施,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監督工作。行政上受部主任的領導,業務上接受安全監察部、總值長的領導,并對本人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工作、培訓工作負有相應的責任。
2參加編制并匯總上報年、季反事故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
3經常深入現場督促執行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規程,發現人員和設備有不安全現象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及時指出,有權停止一切違章作業,并向部主任匯報。
4參加公司和運行部的安全活動例會,指導各專業安全管理工作。
5協助有關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特別是對新進廠人員的安全教育,負責本部門的安規學習和考試的具體工作,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用具的定期試驗。
6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大檢查的具體工作,對檢查的情況進行分類匯總、上報,參加整改措施的制定,并監督執行。
7主持本部門的發生的事故、障礙、異常的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止對策并督促實施,按規定上報安全報表、報告。
8負責檢查本部門的工作票,操作票的執行情況,按規定統計合格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安全活動臺帳。
9根據新設備、新技術的投產情況和人員實際技術水平,以及上級有關培訓規定,編制年、季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10根據生產現場安全薄弱環節,有計劃、有目的組織各種形式的崗位培訓班,技術講座、技術問答等,不斷提高生產崗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熟悉掌握所管轄的設備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