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席執行官(主要負責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監督檢查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的執行情況;
3. 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組織制定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 簽署、簽發安全生產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監督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落實;
6.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7. 組織制定并簽發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聽取安全部門針對目標完成情況的匯報并作出指示;
8.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或法律法規的要求,決策、部署公司重大安全生產相關的事項;
9. 審批生產運行過程中與安全生產相關費用的投入提取及使用計劃,并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投入的有效實施;
10. 定期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的會議,簽發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等,部署并監督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11. 定期對現場的安全生產條件或狀況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12. 組織建立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相關的應急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實施以及終止;
13. 組織制定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督促和檢查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包括隱患排查、教育培訓、風險評估等;
14. 組織實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相關事故,并配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15. 必要時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與協商;
16. 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職責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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