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方針目標
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消防工作目標:杜絕火災事故,火災事故為零;
保衛工作目標:治安先進工地。
強化消防工作管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市政府32號令(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及其它有關法規,將消防工作與生產任務緊密結合,有效的落實防火措施,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 組織管理
2.1 現場成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由生產經理任組長,項目經理部抽調素質水平高、責任心強的管理人員組成,逐級落實責任制;制定防火制度和消防管理措施,并向有關部門申請臨時消防證書;制訂并組織實施專項治安保衛方案;組織現場門衛管理和現場組織值勤工作;建立工地群眾治安管理體系;管理保安隊伍。消防保衛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
2.2 建立防火責任制,項目經理部與各分包單位防火負責人簽訂防火責任書,并與外施隊簽訂防火責任書,使防火工作層層負責,責任落實到人。
2.3 成立由生產經理任組長的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隊進行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的培訓,義務消防隊負責宣傳消防知識及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
2.4 建立預警制度:對于有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進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發生時,必須報各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世事態擴大。
2.5 建立現場日夜巡邏制度:每日安排足夠的保安力量,進行晝夜巡視檢查,以及時發現并處理各種違紀現象,及時發現制止偷盜行為,確保建設物資及工程的安全。聘用實力強、有較好信譽及管理水平的保安公司及成品保護管理單位進入現場,并對其現場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6 負責新入場的工人,入場前的治安、防火及工地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3. 消防管理措施
3.1 施工現場設立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
3.2 施工現場配備充足消防器材,并在要害部位配備400具的滅火器,做到布局合理,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3.3 凡未經消防部門的同意,私自移動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壞消防設施處理,3.4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嚴格執行防火制度,違者按規定處理。
3.5 各分包單位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發生火險部位,應配備足夠的干粉滅火器材,隨工程進度及樓層不斷增高而及時增加干粉滅火器。消防器材應保證靈敏有效,干粉滅火器必須按規定時間更換干粉,滅火器材必須在經市消防局批準的銷售單位購置,不得購置對環保有影響的滅火器,對購置的偽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6 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道路兩邊0.5m范圍內禁止堆物、堆料,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
3.7 化學危險品根據其不同的屬性,分別建立適應存儲不同物資的倉庫。倉庫在存放化學危險品時應留有7%的存放空間。倉庫內通風良好,并根據存儲物資的類別,建立與其相適應的消防系統。
3.8 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配置防爆燈具,且開關應設置在室外,每個庫不少于2個滅火器,并設在室外箱內。倉庫門前應有“嚴禁煙火”、“有毒”、“危險品”等醒目標識。化學危險品庫房及化學危險品出入庫應有專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