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職業病泛指職業有害因素引起的特定疾病。各國政府根據本國的經濟和科技水平,用法令的形式對職業病的范圍作出明確的規定,每個國家所規定的職業病名單不盡相同,只在本國具有立法意義,稱為法定職業病。
目前我國公布的職業病計有下列10類:
①塵肺;
②放射性疾病;
③職業中毒;
④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⑤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⑥職業性皮膚病;
⑦職業性眼病;
⑧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⑨職業性腫瘤;
⑩其他職業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