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和安全規定,切實做好爆破作業后的安全檢查和安全處理。
2)爆破作業要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時間、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劃定安全警戒區、明確安全警戒人員。
3)認真編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作業技術交底工作。
4)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
5)爆破材料必須符合標準和工地使用條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須進行有關性能、工藝參數的試驗。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邊放炮及擠壓裝有雷管的起爆藥。
7)工區內火工器材的采購、運輸倉儲、保存由水布埡建設公司負責,由工區炸藥倉庫至施工作業面的由各施工單位負責,任何承建單位不得自行采購火工器材。工區內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術需經水布埡建設公司民爆器材領導小組批準。
8)嚴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運輸等各環節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場所嚴禁煙火。
9)在同一地點,露天淺孔爆破不得與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時進行。
10)裝藥前,非爆破作業人員和機械設備均應撤離至指定安全地點或采取防護措施,撤離之前不得將爆破器材運到工作面。
11)在無照明的夜間、中大雨、濃霧天、雷電和五級以上大風(含五級)等惡劣天氣,均不得進行露天爆破作業。
12)點炮人員事先必須選定安全隱蔽地點,當爆破地點沒有安全可靠的撤離條件時,嚴禁使用火藥起爆(按規定要求點炮)。
13)地下井挖洞內空氣含沼氣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4)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質量事故,以及加劇不良地質地段巖體的惡化。
15)采用火花起爆、電力起爆、導爆索起爆、導爆管起爆及處理瞎炮時應遵守《清江水布埡工區民爆器材與爆破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