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吳中區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特制定《吳中區危險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事故,是吳中區境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火災、中毒、泄漏、遺散事故。
二、《預案》指揮系統
1.設立吳中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經貿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衛生局、交通局(海事處)、質監局、氣象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宣傳部、供電公司等部門領導和相關技術專家組成。
2.指揮部職責: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總體協調和組織指揮;督促檢查各鎮(街道)政府、各職能部門、各從業單位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布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通報和信息;負責向市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危急情況下,負責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區和駐蘇部隊防化力量的支援。
3.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預案啟動
1.報警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或發現人)必須立即向“119”報警,報警內容:報告人身份姓名、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型、狀況、化學品名、企業名稱和對外聯絡員,“119”臺指揮員根據事故性質和狀況可對下列報警臺實施聯運報警。
交巡警“110”臺
衛生急救“120”
交通海事“122”
環境保護“65625584”
吳城供電公司“65287995”
供水“65250824”
燃氣“65688699”
“119”臺指揮部實施相關聯運報警后,應立即向區政府值班室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出警情況。
2.啟動
接警后,有關部門應按三級預案程序進行啟動。
一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的。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預案,由企業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二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有限范圍環境污染的。由所在地鎮政府及相關專業救援部門領導決定啟動本級(專業)救援預案,當地政府負責人或消防指揮員擔任事故現場指揮。
三級: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多人傷亡或嚴重環境污染及有毒物質對公共環境,人群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由區政府統一指揮,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
3.處置程序
(1)各專業救援隊伍接到報告報警后,立即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后續支援準備。
(2)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引導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并簡明匯報事故狀況及處置、救援的技術要求和禁忌事項。
(3)現場指揮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處置具體實施方案,并下達事故處置命令。
(4)按照“遵循預案、決策果斷、救人第一、先控后處、降低損失、不留遺患”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全面處置。
(5)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專家組成員和環保部門清理現場,消除廢棄危險化學品及其污染物的危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開展調查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