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國以來,我國應急管理體制應對的危機范圍逐漸擴大,其覆蓋面從以自然災害為主逐漸擴大到覆蓋自然災害、重大疫情、生產事故和社會危機四個方面。應對危機的方式從被動的“撞擊-反應”式危機處置逐漸演變為從前期預防到后期評估的危機全過程管理。危機管理體制從專門部門應對單一災害過渡到綜合協調的危機管理,從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過渡到政府專門辦事機構的協調。在政府行政管理機構不做大的調整的情況下,一個依托于政府辦公廳(室)的應急辦發揮樞紐作用,協調若干個議事協調機構和聯席會議制度的危機管理的新體制初步確立。但在實際運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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