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和職工的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安技部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帶班安排
4.1.1廠級領導帶班安排
廠級領導按廠長、書記、工會主席、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人事廠長、銷售廠長的順序輪流帶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順序由下一人帶班。廠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由廠部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報安技部門。
4.1.2車間級領導帶班安排
車間級領導按書記、主任、副主任的順序每人輪流帶班。各單位應在每月28日前將下月帶班領導名單安排報安技部門。
4.2帶班職責
4.2.1廠級領導帶班職責
4.2.1.1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1.2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車間的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負責當日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督促和檢查工作,有權對“三違”現象進行處罰,并停止其工作,對情節嚴重者,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4.2.1.4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限期整改;
4.2.1.5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