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措施
保護職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們國家的一項重要政策,也是企業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1997年11月1日公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指出:“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1997年11月3日公布,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對此也有相應的規定。這里所指的安全生產是一個完整的概念,生產是主導的,不生產就談不上其他,也談不上安全;但搞生產必須首先抓安全、保安全,把安全放在生產之上,因為勞動者是最可貴的。
為了使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的水平,以期獲得更好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滬建建(98)008號《關于下達1998年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規范和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中,提出了編制《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的要求(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安全體系標準”或“標準”),并明確由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負責主編。該研究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國際勞工組織第167號國際勞工公約《施工安全與衛生公約》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在學習、總結國內和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起草,經有關專家審查和上海市建設委員會審核,于1998年8月10日由上海市建設委員會以滬建建(98)第0645號文批準為上海市標準,統一編號為DBJ08-903-98。該標準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工程建設標準化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上海市工程建設監督研究會負責解釋,適用于在上海地區從事施工的建設企業內,施工現場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近幾年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了很大發展,企業領導和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以及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都有不少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重視安全工作,施工現場面貌發生了可喜變化,安全生產狀況也明顯好轉。但是,也還有一些企業的領導和職工,法制觀念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施工現場缺乏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對外搞突擊應付、形式主義,對內則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威脅,甚至釀成重大傷亡事故,不僅給職工的家屬帶來痛苦,而且也使企業聲譽受到損害,乃至影響社會的安定。企業有聲譽才有市場,有市場才有效益,有效益企業才能生存和發展,因此,如何進一步持續有效地對施工過程中一切人、物、環境的狀態強化管理與控制,搞好安全生產,減少事故發生,已成為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體現的“全面管理、預防為主”的管理思想和全過程、系統化的運行機制恰好滿足了這一需要,無疑將成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途徑和措施。
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產生的條件
(一) 安全管理的實踐為安全體系標準的建立積累了經驗
安全生產是一門科學,是一門“想盡辦法克服不安全因素”的科學,是一門總結人與自然斗爭中保護勞動者的成功和失敗經驗的科學。建國以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有了很大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施工技術與施工管理的不斷創新,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也有不少新的提高和發展。縱觀近年上海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大致經歷了以下過程:
從70年代末起,相繼建立了專職安全檢查部門,主要依靠一批具有操作經驗的安全檢查人員進行現場巡視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80年代初,由于高層建筑興起,大批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大型機械進入施工現場,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涌現,從而引發了人們對安全技術的研究,陸續出現了塔吊“三保險、四限位”等安全技術措施,改善了安全設施和操作條件。這在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而大量動態的活動中的不安全狀態還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為此,1986年在總結歷史經驗和試點的基礎上,又提出了“以場容場貌為基礎、安全生產為突破口的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的概念,相繼形成了一系列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定和檢查評會標準,經過十余年的管理實踐和艱辛努力,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的內涵不斷充實、管理不斷規范,使安全生產開始步入良性發展的階段,這些都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礎,也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形成的前提條件。
(二) 質量管理的實踐為安全體系標準的建立提供了模式
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特別是國際貿易的擴大,國際標準化組織從1986年開始陸續發布了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1994年起我國不少建筑企業開展了質量體系貫標認證工作,實踐證明貫標活動對規范企業管理,保證工程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而標準中關于預防為主的思想;通過有效手段使所有影響產品質量的各種因素始終處于受控狀態;要求企業建立、健全、有效的文件化體系;通過內部體系審核和不斷針對各種不合格采取并落實糾正措施,確保企業和各項管理職能有效地達到管理目標的思想和做法,以及各貫標企業的經驗,對如何規范安全管理,很有借鑒作用,也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的形成提供了充分的理論依據和堅實的實踐基礎。
(三) 市場經濟的實踐對安全體系標準的建立提出了需求
改革開放以來,建設事業飛速發展,各類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大量采用,施工隊伍迅速增加,各種所有制、不同等級的施工企業大批進入建筑市場,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一,行業安全監督的難度增大。面臨這樣一個新形勢,安全管理模式與思路的創新和探索就現實地擺在人們的面前,行業管理部門如何改進宏觀控制,施工現場如何規范微觀管理,其結合點在哪里,關鍵又是什么?據上海市歷年重大傷亡事故抽樣分析,當前的事故原因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最多,92%的事故與管理混亂或管理不善有關,其他如職工安全素質低等也與安全管理不善有關,因此規范企業安全管理行為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實施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核認證,就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綜合運用政策手段與市場手段,引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上水平、上臺階,實現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管理,以期獲得最佳的社會經濟效益的一個有效途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的基本結構
(一) 標準的文本結構
本標準共分正文三章、附錄一個、條文說明三章,詳見附錄1。
1.正文
(1)總則
對標準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以及施工企業及總承包、總包項目部在貫標中的職責作了說明。
(2)術語
共給出了安全生產、安全策劃、安全體系、安全審核等十個常用術語的定義。
(3)安全體系要求(習慣上稱為“要素”)
提出了11個要素,規范和統一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體現了從傳統管理方法向現代管理方法發展的特點,是標準正文的主要內容。范圍已從狹義的安全生產拓展到包括防火安全、場容場貌和生活衛生在內的廣義安全生產。
2.附錄
對本標準用詞的說明,包括標準條文執行嚴格程度的用詞與執行其他有關標準要求的用詞規定。
3.條文說明
條文說明的章節條款編號與標準正文完全對應,對正文內容作進一步的說明,以防止對正文的錯誤解釋,但不是標準正文條文的組成部分,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實施和審核,只能以正文部分為依據。
(二) 安全體系要素的運行結構
標準規定的安全體系要求,提供了一個系統化的管理過程。它是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各項管理活動的內在聯系和運行規律,歸納出一系列體系要素,并將離散無序的活動置于一個統一有序的整體中來考慮,使得體系更便于操作和評價。
11個安全體系要素可分解為44個二級要素。這些要素描述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實施并保持的過程,即通過合理的資源配置、職責分工以及對各個體系要素有計劃、不間斷地檢查審核和持續改進,有序地、協調一致地處理體系的安全事務,從而螺旋上升循環,保持體系不斷完善提高的過程。其結構、要求和運行機制見
圖1-1。
從圖1-1中可以看出,該標準規定的體系要素是建立在一個由“計劃、實施、檢查、處理”諸環節構成的PDCA動態循環過程的基礎上。上述環節,連同對體系運行起主導作用的安全管理目標,是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體制和機制的基本模式,而每一環節又涉及若干要素。
1. 安全管理目標。表達了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上的總體目標和意向,是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的主導。
2. 安全策劃。工程項目部根據行業和現場實際建立文化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包括對其安全管理活動的規劃與編制安全保證計劃的等工作。
3. 實施與運行。是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證計劃付諸實施并予以實現的過程,其中包括一系列為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所需的資源和支持、控制措施。
4. 檢查和處理。施工現場在實施安全保證計劃的過程中,須經常地對其體系的運行情況和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審核,以確定體系是否得到了正確有效的實施,安全管理目標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滿足,如發現不符合,應考慮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應當說明的是,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不是一系列功能模塊的順序搭接,體系的運行也不是簡單地對各個要素的依次運作。安全管理是一種復雜的活動,所涉及的因素性質各異,彼此錯綜關聯。圖1-1中的要素雖然大致上具有邏輯上的先后關系,但并不意味著它們在體系運行中一定是環環相扣、上下承接的。事實上,體系一旦啟動,各個要素都進入運行,經常同時涉及多個環節,或是重復涉及其中的某些環節。另一方面,這些要素也并不是截然分開的,它們之間往往存在互相重疊(甚至完全覆蓋)的情況,例如安全保證計劃存在于多個有關要素的運作中,有關安全的職責也存在于體系運行的各薦活動之中。
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的基本思想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是建筑企業內部實施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管理的標準。也是作為對技術標準中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補充。由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標準涉及職工在生產全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這就決定了它必然是一個強制的標準,并體現以下四個基本管理思想:
(一) 職責分明、各負其責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早在50年代國務院即提出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之后又提出了安全生產責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要求,但這些要求往往比較原則,常常得不到落實。因此標準首先明確“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應負全面領導責任,要求對從事與安全有關的管理、執行和檢查人員,都要明確規定其具體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以使所有有關人員能夠按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