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筆者認為供電企業的各級安全員不僅要認真履行自己的監督管理職責,而且對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嚴密、嚴格、嚴懲、嚴肅,才能抓出成績。
制定制度要嚴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電力員工用來規范自身行為的尺度、砝碼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的各項規定措辭必須嚴謹,上下銜接要嚴密,避免出現紕漏造成對員工的誤導。
執行制度要嚴格。每一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出臺后,必須嚴肅公正地執行,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實現制定規章制度的初衷。各級安全員對于違章行為、線路設備存在的重大隱患,要敢于監督,會監督。要堅持原則,對安全隱患堅決不放過,徹底整改,確保電力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出現不規范行為要嚴懲。供電企業要進一步加大反違章查處力度,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對不規范行為進行懲處,以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工作中的習慣性違章行為,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處理責任人要嚴肅。供電企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進行調查,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對于負有責任的人員,必須進行嚴肅處理,該是誰的責任就由誰承擔,該承擔多大的責任就承擔多大的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