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風險
1.1 拆甩、安裝作業,在底座以上部位工作時,易發生高處墜落和落物傷人事故。
1.2 拆卸連接銷子時,易發生物體打擊和高處墜落事故。
1.3 起放井架作業時,易發生井架傾倒事故和高空落物傷人事故。
1.4 使用吊車裝卸設備時,吊索具斷裂、脫套、脫鉤、被吊物件側翻或墜落導致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特別是高位拆卸絞車及井架時,需兩臺吊車同時起吊負載,如配合不當,極易發生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事故。
1.5 吊裝作業時,新井井場土壤未被充分壓實或老井場初春施工凍土解凍,吊車千斤腿基礎不穩易造成車輛傾覆事故。
1.6 吊裝作業時,人員進入被吊物下方作業,被吊物體滑落易造成人員傷害事故。吊臂旋轉范圍內有人員活動,易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1.7 在未斷電的高壓線附近進行吊裝作業,易造成人員觸電事故。
1.8 未佩戴護目鏡進行敲擊作業易造成飛濺物傷眼事故,敲擊作業使用管鉗、扳手等非專用工具時,易發生傷害事故。
1.9 運輸過程中貨物未捆綁牢固,易導致滑脫或墜落。拉運“三超”貨物可能因刮碰道路兩側的物體發生車輛傷害事故,或掛上“上三線”導致觸電事故。
2、監督要點
2.1 鉆井隊拆搬安作業前要進行作業前安全分析,并針對作業識別出的風險制定削減控制措施。
2.2 鉆井隊要按照規定辦理二級危險作業許可。
2.3 鉆井隊及相關方要相互告知作業風險。
2.4 吊車司機、司索、指揮人員要持有效證件。
2.5 嚴禁風力六級(10. 8米/秒)及以上大風、雷電或暴雨、霧、雪、沙暴等能見度小于30米時,進行吊裝作業及高處作業。
2.6 吊裝作業前要檢查確認吊車吊鉤安全鎖銷及卡車防滑墊等設施完好符合要求。
2.7 吊裝作業安排專人指揮。指揮員應持有效的司索指揮證,佩戴明顯指揮標識(如:袖標、背心等),處于吊車司機和司索人員都能看到的位置。當指揮員與吊車司機聯絡不暢時,應增設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指揮吊裝。如遇起吊大型設備設施需兩臺吊車聯合作業時,明確一人負責統一指揮。
2.8 吊裝作業前,被吊物上的浮置物必須進行清理或固定。
2.1吊裝作業時,作業人員站位以“四個不著”(即:繩套脫落打不著,吊物落下砸不著,吊物移動擠不著,索具拉緊勒不著)為原則,防止吊裝物對人員造成擠傷、碰傷及砸傷。
2.9 吊裝物距作業面高度超過0. 5m,體積超過5立方米、長度超過10米、質量超過0. 5噸及易散落、翻轉、不易控制的物體,必須使用牽引繩。牽引繩的有效長度大于吊裝物可能墜落、傾倒傷人的危險距離。牽引繩至少對角使用,控制吊裝物的運移過程。
2.10 埋件、連接件必須先開挖和拆除連接后方可起吊,嚴禁直接拔拽埋件、連接件。
2.11 嚴禁歪拉斜拽。
2.12 冬季吊裝作業,首先確認被吊物件是否與地面凍結在一起,若存在凍結在一起的情況,要先處理凍結再進行吊裝。
2.13 未斷電的高壓線路上方及正下方,禁止進行吊裝作業。側下方進行吊裝作業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以及被吊物邊緣、斷裂后的吊索具最大擺動位置與高壓線路安全水平距離為:1kv以下線路至少為1.5m,1kv-10kv至少為2m,10kv-35kv至少為4m,35kv以上至少為5米(以上距離不包括雨、霧、潮濕天氣)。否則必須斷電或拖離被吊物至安全區域后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2.14 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2.15 高空作業時,重點監控上下立體工作面同時作業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帶及防墜落裝置,手工具及零配件拴保險繩,嚴禁采用上拋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及附件。
2.16 敲擊作業人員站位合理、佩戴護目鏡,嚴禁使用管鉗、扳手等非專用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2.17 高溫季節施工,現場準備好足夠的藥品和飲料,避免人員中暑。
2.18 冬季施工,提前清理作業面結冰和積雪,防止人員滑跌。
2.19 各類儀器、儀表等零星散件要集中放到庫房,并固定牢靠。
2.20 具備解體條件的“三超”(超長、超寬、超高)設備要進行解體。
2.21 嚴禁作業人員在狹小空間扶正、安裝。
2.23 嚴禁人員身體任何部位處于被吊物下方等危險區域。
2.24 嚴禁兩根及以上管線未捆綁牢固同時吊裝。
2.25 嚴禁吊裝作業被吊物從人員上方停留或通過。
2.26 嚴禁懸空安裝件未固定前人員在其上方和下方滯留和通行。
2.27 鉆機拆甩作業
2.27. 1 拆卸設備設施前,作業人員確認設備設施切斷電源、氣源,帶壓設備卸壓。
2.27.2 設備設施在拆除連接處或固定前,作業人員掛好吊索,撤離至“四個不著”的安全位置。
2.28 抽大繩作業
2.28.1 作業人員在抽大繩前,先放松快繩,卸掉負荷,再卸開死繩。
2.28.2 禁止工作區域內交叉作業, 禁止人員從危險區域經過。
2.28.3 監護快繩頭,發生阻卡現象時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并解除阻卡后再繼續作業。
2.28.4 禁止人員從鋼絲繩上、下通過。
2.28.5 活繩頭從鉆機滾筒經人字梁抽出時,禁止鉆臺上、下進行其他作業。
2.29 拖物作業
2.29.1 鉆井隊使用合格的拖物索具、有專人指揮。
2.29.2 作業前清除或固定拖物上的浮置物,嚴禁被拖物體上站人。
2.29.3 作業人員先將索具掛牢拖物后,再掛入拖拉機固定銷內,嚴禁站在索具間掛索具。
2.29.4 指揮人員確認索具拴掛牢固、人員撤至安全區域、被拖物各附件穩固后,方可指揮進行拖物作業。
2.29.5 嚴禁拖車邊移動,邊掛索具。
2.30 鉆機搬遷安裝作業
2.30.1 吊車停至合適位置后,檢查支腿所在位置的地面承重能力及墊木尺寸大小。
2.30.2 吊裝絞車等大型設備時,起吊設備距安裝工作面0. 2米后應停止起吊,檢查千斤是否下陷,吊車是否穩定。
2.30.3 裝載作業時,被吊物在拉運車輛上就位停穩后,方可摘掉吊索具。
2.30.4 裝車后的裝載物件必須進行捆綁固定。
2.30.5 嚴禁人、貨混裝混運。
2.30.6 運輸車輛到達卸車位置,停穩后,方可拆除所載重物與車輛間的固定。
2.30.7 設備設施就位后摘除吊索具,并安裝緊固。
2.31 穿大繩作業
2.31.1 穿繩前應明確崗位分工、專人指揮。
2.31.2 大繩與引繩使用專用穿繩器連接牢靠。
2.31.3 活繩頭固定牢固,滾筒大繩排嚴、排齊。
2.31.4 死繩固定牢固,繩卡、擋桿等附件齊全緊固。
2.31.5 倒繩機前方不得站人,防止倒繩機拽倒傷人。
2.31.6 使用倒繩器或拖拉機等設施進行倒繩。
2.31.7 作業人員控制倒繩速度,避免放繩過快造成大繩跑大圈、扭結或形成繩環。
2.31.8 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卷繩筒來控制轉動速度。
2.31.9 監控卷繩筒周圍的人避開放出的鋼絲繩,嚴禁作業人員從鋼絲繩上、下通過。
